专利警告函需要及时处理,但它本身不是法院判决。企业应尽快建立事实和法律判断,评估继续生产、暂停销售或调整设计的不同成本,避免一边扩大风险,一边又过早作出无法履行的承诺。
一、核对警告依据
要求对方明确专利号、权利人、有效状态、被指控产品和具体侵权比对。对发明或实用新型,重点看权利要求;对外观设计,核对设计图片及对应产品。存在无效程序、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问题时,应分别审查,不能仅以对方持有专利证书为结论。
二、盘点经营暴露面
统计在制品、库存、已交付订单、渠道销售和上游供货材料。保存产品开发、设计变更、采购和授权记录。若产品确有较高风险,可评估暂停特定型号或宣传、进行技术绕开和处理客户交付,不必把所有业务一概停掉。
三、再决定回应方式
回应可以先要求补充依据、说明核查进度;是否签和解协议、支付许可费或作出停止承诺,应经过侵权比对和商业测算。若对方申请行为保全,法院会审查权利基础、紧迫性、双方损害与公共利益等因素,企业应及时准备对应证据。
【法律声明】本文为一般法律科普,不构成继续生产或立即停产的个案建议。